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2015〕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中考
(一)报名工作
⒈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①具有我市户籍的有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②非临海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本市初中学校注册学籍和毕业的并愿意在本市参加中考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校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级重点普通高中。
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3月23—2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本地(临海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中学报名(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应届毕业生证明并交留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中学报名(古城街道户籍的到临海五中报名、大洋街道户籍的到回浦实验中学或大洋中学报名);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招生办留存。随迁子女,在本市初中学校注册学籍和毕业并愿意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允许其报名,在录取上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报名点学校分配报名序号,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点学校应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核对单,交由考生核对,核对无误后考生应在核对单上签名,签名后考生要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负责。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3)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65元/人。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4)为了方便考生,有利于学籍电子化管理,考生须提供的照片由市招生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有关学校要积极做好组织、配合工作。
(5)为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正常手续而无序流动的考生,一律回原就读学校报名。
(二)考试和评卷
⒈考试科目与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
⒉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科目
时 间 |
6月13日
(星期一) |
6月14日
(星期二) |
6月15日
(星期三) |
上 午 |
语 文
(9:00-11:00) |
数 学
(9:00-11:00) |
英 语
(含听力)
(9:00-10:40) |
下 午 |
科 学
(2:30-4:30) |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2:30-4:10) |
/ |
⒊考试命题
2016年中考由台州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应体现新课改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左右。
⒋考试形式与要求
除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实行开卷考试(所带资料仅限于纸质)
外,其他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所有学科禁止使用计算器;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继续使用考生信息条形码。
⒌英语听力考试
在英语科考试的时间内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在此期间要确保听力考试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⒍体育考试项目与分值
2016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共分四类十一项)。
考试类别 |
第一项 |
第二项 |
第三项 |
备注 |
体质类(10分) |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 |
|
耐力素质类 (10分) |
1000米跑(男生)
800米跑(女生) |
游泳(100米) |
|
考生选考一项 |
力量素质类 (10分) |
掷实心球(2公斤) |
一分钟跳绳 |
|
考生选考一项 |
运动技能类 (10分) |
篮球运球投篮 |
排球垫球 |
足球运球 |
考生选考一项 |
(1)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由肺活量(原始分20分)、身高标准体重(原始分10分)、坐位体前屈(原始分20分)、50米(原始分20分)组成,考试标准按10分、9分、8分、7分、6分、4分六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计,满分为70分) |
60-70分 |
50-59分 |
40-49分 |
30-39分 |
20-29
分 |
19分以下
(须参加完四个项目) |
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数 |
10 |
9 |
8 |
7 |
6 |
4 |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由各学校在5月10日前按中考要求自行组织考试,并提前将考试安排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场巡视。考生体质健康原始成绩,学校必须进行认真核对,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考生原始成绩(一份电子成绩、一份纸质成绩,纸质成绩需要校长签名并每页加盖公章)上交市招生办存档备案(5月10日前)。考生原始成绩材料一经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更改。